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 年11 月4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大学城科创园6 号楼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 年11 月4日
至2026 年 11 月 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2.02 | 发行方式和时间 | √ |
| 2.0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 2.06 | 限售期 | √ |
| 2.07 | 上市地点 | √ |
| 2.08 |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 |
| 2.0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 3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4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 7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 8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 9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 √ |
| 10 | 《关于设立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8、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上市公 司 股 东 会 网 络 投 票 一 键 通 服 务 用 户 使 用 手 册 》 ( 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
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 A股 | 603150 | 万朗磁塑 | 2026/10/29 |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6 年11 月2 日17:00 前至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 1)。
3、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05572
联系邮箱:higagroup@higasket.com
联系人:余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大学城科创园6号楼8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601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 年11 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2.02 | 发行方式和时间 | ||||
| 2.0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2.05 | 发行数量 | ||||
| 2.06 | 限售期 | ||||
| 2.07 | 上市地点 | ||||
| 2.08 |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 ||||
| 2.0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 2.10 | 决议有效期 | ||||
| 3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 9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议案》 | ||||
| 10 | 《关于设立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 ||||
| 11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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