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万朗磁塑
证券代码:603150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朗磁塑”“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扩大内需产业政策支持与消费结构升级,推动家电产品新的市场需求
家电行业对改善我国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家电产品智能化、集成化、网联化、数字化水平不断提高,在现阶段存量市场竞争中,更新换代和消费升级成为主导需求和新的增长驱动力。根据奥维云网(AVC)研究测算,中国家电市场保有量已超过 40 亿台,户均保有量超过8台,行业已从增量扩张进入存量竞争阶段。在如此庞大的存量市场中,替换需求已成为需求主要构成,行业迈入存量精耕、结构升级的深度发展周期。
近年来,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国家陆续出台《关于 2025 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务部等 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2026 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 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等一揽子促消费政策。2026 年1月,商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将消费品以旧换新作为推动绿色消费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进一步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同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GB/T21097-2025)实施,该标准有助于引导消费者淘汰超期服役家电、提升绿色智能家电更换意愿,直接拉动家电以旧换新替换需求。以旧换新成效显著,持续释放消费潜能,根据商务部数据,2025 年家电以旧换新超1.29 亿件。
家电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将有望催生行业迎来新一轮市场发展机遇,消费应用场景更新和内需扩大也将推动家电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因此,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支持以及扩大内需战略的推进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家电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带来新的市场需求,也为家电配套企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2、家电产业稳健发展,为配套产业发展带来持续增长动力
随着扩大内需消费政策推进、家电产能结构优化、自主品牌出海提速等,我国家电市场持续稳健发展,步入产品加速迭代的结构性升级阶段,整体表现为内销与外销共振,政策与需求双轮驱动。外销方面,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5 年和 2026 年 1-6 月,中国家用电器出口额分别达 6,888.5 亿元和 3,609.6 亿元,从2026 年上半年看呈现出增长态势。内销方面,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的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有效降低了消费者置换门槛,激活了存量市场。根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2025 年国内家电(不含3C)零售市场规模达到8,931 亿元,预计2026全年规模为8,332 亿元。根据奥维云网预测,在国补较高基数压力下,2026 年行业整体增长预计有所承压,但结构性市场机遇依然存在:一方面政策红利向高效能产品倾斜,推动产品结构加速升级;另一方面存量房改造、局改焕新等场景需求持续释放,为具备解决方案能力的企业提供增长空间。
从全球市场来看,根据 Euromonitor International(欧睿国际)数据,2025 年全球家电市场呈现“总量稳健、结构分化”的发展特征:全球核心家电零售额达到2,983 亿美元,同比增长3.3%;全球小家电产品零售额达到 1,307 亿美元,同比增长 4.6%。整体而言,发达国家市场整体增长相对平稳,新兴市场整体增长强劲。未来,海外家电市场将呈现温和复苏态势,发达市场与新兴市场增长逻辑分化,新兴市场家电消费需求预计保持稳健增长,东南亚、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城市化进程加速与中产阶级扩容,将持续为家电行业创造市场机会。
此外,“银发经济”催生适老化家电新赛道。根据奥维云网数据,2025 年适老化家电市场规模已突破千亿元。截至2025 年末,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达3.23亿、占总人口的 23%,伴随老龄化趋势加速,老年消费正从生存型养老向发展型、享受型养老升级,起居、沐浴、烹饪、安全等家庭生活场景的适老化改造需求持续释放,具备安全易用、智能健康、情感连接等核心能力的适老化产品正成为家电行业重要增量市场。
因此,家电产业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为家电零部件等配套产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增长动力和成长空间。
3、家电产业向智能、绿色、节能环保方向发展,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随着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趋严、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环保意识日趋增强,消费者对生活品质追求不断提升,消费需求正从“增量普及”转向“品质焕新”,绿色节能、全屋智能、健康场景、家居一体化成为核心增长主线。家电产业作为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领域,智能化、绿色化、节能化成为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在政策层面,根据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通知,“国补”政策持续发力,2026 年补贴范围聚焦一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等6类家电产品,政策导向对高效能、智能化产品的引导性进一步增强。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绿色智能健康家电新产品加速引领消费升级,促进家电产业向智能化、绿色化、节能化方向转型,推动产业和消费“双升级”。
2024 年11 月,中国家用电器协会正式发布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厨房电器、家用热水器五大新版产业技术路线图,在我国实施“双碳”战略目标下,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求。以《中国家用电冰箱产业技术路线图(2024 年版)》为例,在绿色低碳方面,新版冰箱技术路线图明确提出实现产业模式从“生产、使用、废弃”的线性模式向“设计、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循环模式的转变,探索使用产品数字护照,并指明了可持续绿色设计、绿色低碳材料的应用、绿色制造、制冷剂和发泡剂、能效水平、回收再利用、产业绿色供应链体系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到2030 年冰箱平均能效水平较2024 年提高25%,2035 年较2030 年再提高25%,2035 年绿色冰箱产品占比达到 30%。
随着家电产业转型、消费需求升级和行业技术进步等,家电主机厂对上游配套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配套企业能提供节能环保的高性能产品,而且要求能够提供绿色节能解决方案,越来越多的新材料在家电产品中得到应用。
行业内具有领先优势的配套企业面对市场高端化需求的日益增长,需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在智能、绿色、节能等多方面展开技术布局,加快建设高性能新材料的供应能力,不断推进产品、业务结构升级,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
4、公司主要业务稳步发展,新的业务领域不断拓展
公司一直致力于以冰箱门封为核心的各类家电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凭借客户渠道优势、全产业链经营优势、研发创新优势等,已成为国内外家电主机厂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在家电零部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近年来,公司在家电零部件稳步发展、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家电零部件产品日益丰富,进一步巩固了家电零部件业务的基石地位,已具备规模化深耕、多品类协同、模块化配套能力。为更好地发挥公司零部件配套能力优势,公司把握下游家电主机厂的需求机遇,发展小家电作为重要战略增量业务,进一步优化整体业务结构,成为推动公司成长的重要引擎。此外,公司凭借家电领域的制造、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进行新材料、汽车零部件等业务的产业布局,其中在新材料领域,公司紧紧围绕高分子材料、磁性材料等领域加大研发与产业化投入,积极拓展新兴领域应用场景,持续推动新材料业务从“技术积累”向“产业优势”转化,加快构建支撑公司长期发展的第二增长曲线。
“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构建智能家电生态,推动产业链绿色发展的目标,立足于国内市场,紧跟经济全球化形势,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国际化布局,以客户为核心、以创新为抓手、以优势产品为依托、以研发创新为基础,不断推进公司战略规划的实施。立足于“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公司将在保持家电零部件、小家电业务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锚定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和空间的新材料产业,助力公司拓展业务领域、丰富产品体系,发展新的业绩增长点。在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并面临新的市场机遇情况下,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经营规模、业务拓展以及未来战略规划等因素,为保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加公司资金实力。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紧抓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公司业绩增长
在家电产业持续发展以及绿色、高端、智能、节能等理念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家电零部件业务、小家电业务的业务规模,并持续发展壮大新材料业务,增强公司配套服务能力,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产品需求;同时,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在扩充主营业务产能的基础上带动其他业务的发展,并进一步扩大收入规模,从而实现公司业绩的不断增长。
2、扩大材料业务布局,提升综合竞争力
随着公司在新材料业务方面的持续投入,新材料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其中高分子改性材料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本次募投项目“高分子改性材料产线建设项目”是公司围绕主业向上游材料环节延伸的重要布局,项目产品为高分子改性材料,可对应冰箱、洗衣机等家电结构件与功能件需求,契合了下游家电行业向绿色、高端、智能、节能的发展趋势,可有效满足家电主机厂客户日益提升的产品需求,增强客户黏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高分子改性材料产品产能,丰富公司产品体系,夯实市场供给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巩固公司竞争优势,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
3、加大磁性材料投入,巩固全产业链经营优势
磁性材料是公司家电零部件核心产品冰箱门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其性能的稳定性直接决定冰箱的密封效果,进而影响冰箱整机的保温与能耗表现。公司已建立由磁性材料开发至冰箱门封生产销售的全产业链经营体系,并参与制定一项磁性材料团体标准,具备将材料端技术成果向终端产品传导的基础。为进一步发展磁性材料业务,公司不断加大磁性材料投入,在稀土永磁方向已形成一定的技术积累,相关产品处于客户推广试用阶段,现有中试条件尚不足以支撑工艺放大与批次稳定性验证。本次募投项目“高性能磁性材料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巩固公司全产业链竞争优势,不断提升公司磁性材料的研发能力,以顺应下游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产品需求,为公司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4、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不断上升,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需要有相对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以实现业务规模扩大和盈利能力提升的目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利于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进一步深化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但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需要外部融资以支持项目建设。
2、银行贷款融资存在局限性
银行贷款的融资额度相对有限,且将会产生较高的财务成本。若公司后续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完全借助银行贷款,一方面将会导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攀升,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利息支出将会拉低公司整体利润水平,降低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不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经营。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现阶段选择的融资方式
股权融资能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健的资本结构,减少公司未来的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有能力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将进一步增强资金实力,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的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mathrm D
送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mathrm P 0 / ( 1 + mathrm N )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 mathrm P l = ( P 0 mathrm - D ) / ( 1 + N )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2)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③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⑥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且发行方式采取竞价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限售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未对本次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①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的30%)的财务性投资;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④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与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间隔已超过18 个月;
⑤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持续盈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股东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相关披露程序,保障了股东的知情权;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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