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就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限售期等均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审核
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本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等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编制的《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有合理性、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项目,是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作出的审慎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安排符合监管要求。
十、关于设立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银行、保荐机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推进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026 年 10 月 19 日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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