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9 月 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6-039 号)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预留授予的 52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21.0010 万份,行权价格为16.85 元/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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