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该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10 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8 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2026-044 号)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存在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但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805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本次预留授予中因当期已到期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5805 万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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