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回报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的总股本130,757,328 股减去库存股 640,000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可能发生的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915,724 股,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09.76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36.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64.12 万元,假设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 10% 、减少 10% 等三种情景分别计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 项目 | 2025.12.31或2025 年度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总股本(股) | 130,757,328 | 130,757,328 | 135,673,052 |
| 减去库存股后总股本(股) | 130,757,328 | 130,117,328 | 135,033,052 |
| 假设1: 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 年持平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636.04 | 3,636.04 | 3,636.0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 3,364.12 | 3,364.12 | 3,364.1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81 | 0.2784 | 0.27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81 | 0.2784 | 0.2775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2573 | 0.2576 | 0.2568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2573 | 0.2576 | 0.2568 |
| 假设2: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 年增长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636.04 | 3,999.64 | 3,999.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 3,364.12 | 3,700.54 | 3,700.54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81 | 0.3063 | 0.305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81 | 0.3063 | 0.3053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2573 | 0.2834 | 0.2825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2573 | 0.2834 | 0.2825 |
| 假设 3: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下降1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636.04 | 3,272.43 | 3,272.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万元) | 3,364.12 | 3,027.71 | 3,027.71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781 | 0.2506 | 0.249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781 | 0.2506 | 0.2498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2573 | 0.2318 | 0.2311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股) | 0.2573 | 0.2318 | 0.2311 |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有所增长,公司发行当年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即期回报存在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将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详细分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6-099)。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
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未涉及具体建设项目,不涉及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合规、合理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四)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沈安居,实际控制人沈安居、李祥平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
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致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本人承诺促使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北京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向投资者致歉,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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