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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远航精密: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國 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GRANDALL LAW FIRM(SHANGHAI)

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 号苏河湾中心 25-28 楼 邮编:200085

电话:(+86)(21)52341668 传真:(+86)(21)52341670

网址:http://www.grandall.com.cn

2026 年 10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bse.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了《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审议事项,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网络投票方式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于 2026年 10月 15日在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远航精密公司会议室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册、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542,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2.6783%。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参会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4日 15:00—2026年10 月 15 日 15:00。

(三)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对通知所列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1、《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2,542,99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周林峰先生:同意股数 42,542,99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钱欣悦女士:同意股数 42,542,99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徐斐女士:同意股数 42,542,99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关于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薛文东先生:同意股数 42,542,99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窦鹏娟女士:同意股数 42,542,99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周齐先生:同意股数 42,542,997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中,不涉及特别决议的议案;议案 2、议案 3 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等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第三节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远航精密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6年10月15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

图1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徐见

徐晨

叶晓红

黎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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