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9月2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26 年 3 月 23 日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4名核查对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该4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非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因公司实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 年5月13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7月1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未发生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 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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