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 月14 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14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 月14 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座 2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夏南先生(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6 人,代表股份 43,36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8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6,9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 人,代表股份6,3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 人,代表股份6,84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7 人,代表股份6,368,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84%。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62%;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7%;反对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3%;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公司关联股东张祖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 24,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62%;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7%;反对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3%;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公司关联股东张祖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 24,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2%;反对 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662%;弃权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87%;反对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93%;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0%。
公司关联股东张祖坤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数为 24,000股。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0 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28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 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17%;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69%;反对7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1%;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张小龙、林令佳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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