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 年10 月15日为授权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54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47 元/份。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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