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42 元/股调整为6.27 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09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2、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2025 年10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10 月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 17 名激励对象 1,150.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5 年10 月15 日,行权价格6.87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5、2025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5 年 11 月14日。
6、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 年02 月0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87 元/股调整为 6.7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 年05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72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 年07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6 年07 月30 日,行权价格6.42 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 年 0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0、2026 年09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 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6 年 09 月23 日。
11、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 年 10 月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42 元/股调整为6.27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2026 年 0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 年09 月30 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截至2026 年10 月14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1)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2)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202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行权价格调整为6.27 元/股,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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