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10 月12 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 号中国有色大厦 24 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喻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943 名、代表股份数共 1,357,610,886 股,占 2026 年 9 月30日公司总股份4,441,172,458股(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的 30.5687%。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数共 1,304,442,2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371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 939名,代表股份数共 53,168,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72%。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41 名,代表股份数共53,188,8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 名,代表股份数共 20,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9 名,代表股份数共 53,168,6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972%。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喻鸿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董事、总裁潘文皓先生,董事郭磊先生、李蒲林先生、李珊女士、王伟东先生,独立董事陈德喜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龙文滨女士,副总裁李小元先生、廖云军先生,董事会秘书万磊先生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一、《关于拟变更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同意 | |||
| 票数 | 比例 | ||
| 1.选举龙文滨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341,622,770 | 98.8223%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7,200,734 | 69.9409% | |
| 2.选举尤德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总表决情况 | 1,341,537,151 | 98.8160%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7,115,115 | 69.7799% | |
此项提案的表决结果: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龙文滨女士、尤德卫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
提案二、《关于公司调整 2026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提案的表决情况: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总表决情况 | 44,498,575 | 83.6379% | 8,307,310 | 15.6141% | 397,965 | 0.7480%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4,483,575 | 83.6333% | 8,307,310 | 15.6185% | 397,965 | 0.7482% |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该提案获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戴余芳律师 车范莲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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