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月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2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F座2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大洲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情况:公司总股本 405,673,777 股,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8,566,6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3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5,79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4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75,1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提案 1.00《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03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3%;反对 429,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51%;弃权9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4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02%;反对 429,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22%;弃权9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7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01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2%;反对42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8%;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254%;反对 424,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05%;弃权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0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34%;反对427,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7%;弃权1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29%;反对 427,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30%;弃权 1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4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89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73%;反对564,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5%;弃权1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10%;反对 56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430%;弃权 1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6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提案关联股东林大耀、林大洲、林大权、林彩虹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650%;反对48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017%;弃权12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616%;反对 48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76%;弃权12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0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1,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5%;反对445,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7%;弃权1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2730%;反对 445,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427%;弃权 1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95,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50%;反对442,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4%;弃权1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3,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150%;反对 442,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68%;弃权12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6%;反对461,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10%;弃权13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139%;反对 461,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65%;弃权137,64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9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项提案为特别表决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005,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67%;反对42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0%;弃权13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4,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883%;反对 423,3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36%;弃权13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81%。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9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1%;反对464,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40%;弃权13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56%;反对 464,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18%;弃权13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君律师和李化律师以现场和电子通讯方式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6)第404 号),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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