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关路 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为人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13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6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人,出席 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33,6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序号 | 名称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一)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二)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四) | 《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五) | 《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六)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伟、郑隆隆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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