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号》”)和《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包括公司实施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出权益或获授权益的情形,
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 8 日为本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向 36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75万份股票期权。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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