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 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关路 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10 月 8 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通知以其他方式发出,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为人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8日为激励计划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日,以 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 65 万股,以12.50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 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股票期权 75万份。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公告的《关于向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关于向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顾珂、唐毓国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