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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锋动力: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锋动力”、“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6日行使完毕。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投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杰锋动力按照本次发行价格30.7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047.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7.05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204.05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000万股增加至6,157.0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56%。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杰锋动力于2026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6年10月6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157.05万股股票,已于2026年10月9日登记至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6年9月7日)起锁定12个月。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1,204.05万股,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314.10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26.09%,向网上投资者配售889.95万股,占本次最终发行股数的73.91%。

国投证券已于2026年10月8日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10月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6]14395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发行后本次发行后限售期限备注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数量(股)占比(%)数量(股)占比(%)
一、限售流通股
美国杰锋11,400,00019.0011,400,00018.521、本企业将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在不违反本企业做出的其他承诺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4、自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股票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5、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控股股东
奇瑞科技7,600,00012.677,600,00012.341、本企业将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在不违反本企业做出的其他承诺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自愿限售股东
芜湖百辉7,070,00011.787,070,00011.481、本企业将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在不违反本企业做出的其他承诺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企业可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股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4、自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股票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芜湖亿辉6,440,00010.736,440,00010.46
5、若公司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企业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FAN, LI(范礼)4,460,0007.434,460,0007.241、本人将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在不违反本人做出的其他承诺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在本人任职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职期限届满前离职,仍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该项承诺。4、自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股票的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股票的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5、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或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承诺,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6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或重大违规行为的,自该行为被发现后12个月内,本人自愿限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实际控制人
安徽毅达4,390,0007.324,390,0007.131、本企业将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在不违反本企业做出的其他承诺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自愿限售股东
海通伊泰4,156,2506.934,156,2506.751、本企业将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在不违反本企业做出的其他承诺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企业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在锁定期後,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本企业将明确并披露未来12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自愿限售股东
盐城中韩2,493,7504.162,493,7504.05
安徽鸠控ss1,520,0002.531,520,0002.471、本企业将自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上述期间内,公司终止申请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则在不违反本企业做出的其他承诺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企业可以选择解除上述限售承诺。2、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下同)的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前述承诺。3、在锁定期后,本企业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自愿限售股东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04,7971.79自发行人股票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国证资管杰锋动力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95,5350.66861,2381.40
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651,4651.09651,4651.06
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523,5000.87523,5000.85
小计51,100,50085.1752,671,00085.55--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8,899,50014.838,899,50014.45--
合计60,000,000100.0061,570,500100.00--

注 1:上表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战略投资者持股数量未考虑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将本次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部分股票数量考虑在内;

注 2:数据尾数如存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此页无正文,为《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的公告》之签章页)

图1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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