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4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7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4,953 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总股本由 4,953万股增加至 6,000万股。后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30.7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047.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7.05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204.05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6,000 万股增加至 6,157.05 万股。
上述注册资本变更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分别出具了《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841 号)、《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4395号)。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 第三条 公司于2026年6月4日经北京 |
|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交所上市。 |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同意并于2026年7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4.05万股,于2026年9月7日在北交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5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57.05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157.0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正式实施。 | 第二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及其附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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