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锋动力”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杰锋动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54号);2026年9月1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46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价格30.7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047.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157.05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1,204.05万股。公司通过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821.43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047.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2,142.9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6,964.3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约为4,036.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2,927.47万元(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3841号)和《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14395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 | 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 汽车排气系统及智能悬架零部件产业化项目 | 32,927.47 | 0.00 | 0.00% |
| 合计 | 32,927.47 | 0.00 | 0.00% |
注:
1、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2,927.47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40,000.00万元,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2,927.47万元。
2、公司存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
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 |
| 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 20000186676766600000107 | 343,774,239.32 |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括部分尚未置换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本金安全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监督和公告,严控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相关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投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3)公司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锋汽车动力系统
保荐代表人:
合/
金会奎
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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