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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公司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调整和修改,及向工商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核准、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根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于2026年9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等,修订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现将相关修订公告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2,000万股,于2019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2,000万股,于2019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于【】年【】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2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60.8111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3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4第六十九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第六十九条 投票代理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该委托书委托投票的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或者在指定投票时间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5第八十四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若任何股东须就相关议案放弃表决权、或限制任何股东就指定议案只能够表决赞成或反对,则该等股东或其代表在违反前述规定或限制的情况所作出的任何表决不得计入表决结果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第八十四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在投票表决时,有两票或者两票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不必把所有表决权全部投赞成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若任何股东须就相关议案放弃表决权、或限制任何股东就指定议案只能够表决赞成或反对,则该等股东或其代表在违反前述规定或限制的情况所作出的任何表决不得计入表决结果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除以上修订对照外,《公司章程(草案)》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该《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本次 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的《公司章程》将继续适用。

二、其他事项说明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本次修订后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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