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0 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公司申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并上市实际情况等,对《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条款作出调整和修改,及向工商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核准、备案及登记等事宜。
根据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 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6〕1466 号),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于 2026年 9 月 29 日公开发行 11,876,000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26年10 月24 日,公司本次 H股发行整体协调人(代表国际承销商)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646,100 股H股股份。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发行 H 股(包括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加646,100 股,每股面值1.00 元人民币。据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目前登记备案的人民币 16,760.8111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013.0211 万元。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情况
根据H股发行上市的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的管理水平,公司拟将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本次调整仅对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成员组成及职位保持不变。
三、修订说明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相关修订公告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三条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2,000万股,于2019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6 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第三条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958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2,000万股,于2019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26年6 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2026年9月28日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股”)11,876,000股,并超额配售646,100股,分别于2026年9月29日、2026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 |
| 2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13.0211万元。 |
| 3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数量为【】万股,H股数量为【】万股。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8,013.0211万股,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数量为16,760.8111 万股,H股数量为1,252.2100 万股。 |
| 4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 |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的发展战略、审计和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薪酬设计、绩效考核等工作。 |
| 5 |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 | 第一百四十条公司董事会设置战略与ESG、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 |
| 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门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除另有规定外,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 |
| 6 |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即自动失效。 |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Ⅱ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並在香港联交所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并实施。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即自动失效。 |
除以上修订对照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 》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中 国 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本次修订后的《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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