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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 5,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1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03.46元/股,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803.4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124,46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 90% ;按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 62,231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 4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

6、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803.4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 0% 。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途拟回购股份数量(股)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上限下限上限下限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24,46162,23110,000.005,000.000.0345%~0.0690%

注:拟回购股份数量为按照拟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的数据,具体数量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在综合分析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财务状况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后决定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7、预计回购并完成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下限计算按回购金额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
A股限售条件流通股5,041,3142.7987%5,041,3142.7997%5,041,3142.8006%
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2,566,79790.2496%162,504,56690.2462%162,442,33690.2429%
H股股份数量12,522,1006.9517%12,522,1006.9541%12,522,1006.9565%
总股本180,130,211100.0000%180,067,980100.0000%180,005,750100.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以回购完成时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8、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8,825,077,773.73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981,646,469.43 元、流动资产 6,957,586,448.25 元、资产负债率 32.25%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1.67% 、流动资产的 1.4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803.46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4,46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6 90% 。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坚定信心,将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9、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并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公司实际控制人戴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 2026 年 4 月 7 日至2026 年 5 月 29 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201,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31 3% 。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无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内及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的相关信息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CEO戴军先生于 2026 年 10月 16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年10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CEO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

(2)在提议前 6个月内,提议人戴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 202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2,201,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31 3% 。

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若前述股东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后,将及时履行债权人通知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公司法》《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12、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回购期限内,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前提下,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 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均同意该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跟踪相关风险事项,根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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