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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迅安科技: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9月16日召开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9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6年3月 17日至2026年9月17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6年3月17日至2026 年9月17日),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更查询证明》

2、《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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