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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 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 年8 月19 日在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本行应参会董事11 名,实际参会董事11 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经全体与会董事一致推举,会议由董事宋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宋萍女士担任本行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宋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置、组成及联络工作机制的议案

会议同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下设七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详见本行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三、关于聘任行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倪庆华先生为本行行长,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倪庆华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四、关于聘任副行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王安国、于干、徐怡、郁晓芸、周晓堂为本行副行长,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聘任王安国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二)聘任于干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三)聘任徐怡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四)聘任郁晓芸女士为本行副行长;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五)聘任周晓堂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王安国、于干、徐怡、郁晓芸、周晓堂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倪庆华先生为本行首席合规官,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六、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邓宝国先生为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监管部门核准任职资格后正式履职。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1978

联系传真:0510-86805815

电子邮箱:jynsyh@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十一楼

邮政编码:214400

邓宝国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宝国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七、关于聘任风险总监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翁烨锋先生为本行风险总监,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八、关于聘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赵静怡女士为本行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赵静怡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九、关于聘任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王亦东先生为本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十、关于聘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胡海燕女士为本行稽核审计部总经理,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十一、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任张晶晶女士为本行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行第九届董事会任

期一致。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0-86851978

联系传真:0510-86805815

电子邮箱:jynsyh@sina.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号银信大厦十一楼

邮政编码:214400

张晶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张晶晶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十二、关于第九届董事会对行长授权书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1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9 日

附件

宋萍女士: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9 年 9 月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历任本行西郊支行行长助理、本行团委书记、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曾任本行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2016 年5月至 2019 年4月任宜兴农商行董事、行长,2019 年4 月起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行长,本行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行长。现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目前,宋萍女士持有本行股票100.7225 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宋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宋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倪庆华先生: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9 年参加工作,历任昆山农村商业银行陆家支行行长助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现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行长、首席合规官。

截至目前,倪庆华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33.9792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庆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倪庆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安国先生: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2008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本行合规部总经理助理、合规部副总经理、合规部总经理、本行控股子公司句容苏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王安国先生持有本行股票24.445 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安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王安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干先生: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 年参加工作,历任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中心客户经理、电子银行部办事员、科技创新部产品经理、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小微事业部管理岗、小微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信用卡部总经理助理、小微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零售副总裁(中层正职)兼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零售副总裁(中层正职)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零售总裁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零售总裁兼普惠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于干先生持有本行股票 22.5142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干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于干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怡先生: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经济师。2010 年参加工作,历任本行电子银行部业务经理、项目经理、创新金融部项目经理、创新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创新金融部副总经理、璜土支行行长、网络金融部(筹)总经理、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徐怡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怡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徐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郁晓芸女士: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8 年参加工作,曾在农业银行江阴支行工作,2011 年11 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朝阳支行副行长、行长、澄丰支行行长、澄江支行行长、公司金融部总经理,2023 年 6月至2024 年6月挂职原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业务管理部,本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本行副行长。

截至目前,郁晓芸女士持有本行股票 3.5 万股,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郁晓芸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郁晓芸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晓堂先生: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ACCA 会员,中级会计师。2012 年参加工作,曾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6 年 5 月加入本行,历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北国支行行长、营业部主任、本行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周晓堂先生持有本行股票6.6666 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晓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周晓堂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邓宝国先生: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2008 年参加工作,历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常熟农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挂职)、本行高新支行副行长、高新支行行长、兴化苏南村镇银行董事长。现任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邓宝国先生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宝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邓宝国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静怡女士:

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201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本行要塞支行柜员、财务部职员、行政部业务主管、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月城支行副行长、月城支行行长。现任本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静怡女士持有本行股票1.21 万股,与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静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赵静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晶晶女士:

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07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张晶晶女士未持有本行股票,与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行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晶晶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张晶晶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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