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6 年中期分红方案已获 2026 年 8 月2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 年 8 月20 日,根据本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中期分红的议案》。本行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若本行总股本存在变动,本行将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
2.自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行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以本行现有总股本 2,707,532,067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70,753,206.7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行 2026 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15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行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10 元;持股超过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10 月 1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行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张晶晶
咨询电话:0510-86851978
传真电话:0510-86805815
七、备查文件
1.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本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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