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开户
首页
天眼
自选
发现
我的

离岸信托税收新规点评:跨境财富管理的立体化时代

离岸信托税收新规点评

优于大市

跨境财富管理的立体化时代

 行业研究·行业快评

 非银金融·保险Ⅱ

 投资评级:优于大市(维持)

证券分析师: 孔祥

021-60375452

证券分析师: 王文静

0755-81981648

kongxiang@guosen.com.cn

wangwenjing@guosen.com.cn

执证编码:S0980523060004

执证编码:S0980526050001

事项:

2026 年 7 月 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简称“21号公告”),首次完整明确离岸信托全流程个人所得税征管规则。此次公告系统性覆盖离岸信托财产装入、存续收益、信托终止、身份转换及继承全生命周期的个税征管规则,并设置 90 天过渡期补缴安排。此外,叠加 CRS全球金融信息自动交换、金税四期跨境数据联网,中国税务居民离岸资产的税收监管实现制度与数据双重闭环。

国信非银观点:(1)离岸信托避税属性终结:新规通过“设立即征税、存续即穿透、退出即清算”的全环节征管,配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反避税规则,从制度层面封堵了利用离岸架构递延纳税的核心路径。离岸信托的税务筹划价值基本清零,功能收缩至跨境资产隔离与定向传承场景。(2)财富传承工具格局迎来重构:税务成本与合规风险双重抬升下,中高净值人群的离岸信托需求将结构性分流,境内终身寿险、保险金信托凭借法定免税、合规透明、债务隔离等多重优势,承接资产回流需求的确定性较强。(3)跨境财富管理的立体化时代到来:根据政策要求,未来离岸信托的设立和维护成本将大幅上升。单纯以“节税”为目的搭建的离岸架构将面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包括设立即交税、存续年年交税)。“税务合规”将从财富管理的边缘选项,变成最基础的底层门槛。在过去税务确定性缺失的年代,部分高净值人群倾向于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但随着 CRS(共同申报准则)2.0 的全球落地以及此次离岸信托的明确征税,跨境资产的透明度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未来高端财富管理的核心关键词将不再是“避税”或“隐秘”,而是“合规确定性”与“全球资产配置的有效性”。在监管无死角、全球税务透明的时代,主动拥抱合规,将税务成本内化为财富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成为高净值客户财富长期保值增值的真正护城河。判断头部财富管理机构最为受益,以寿险公司为例:高净值客户是寿险价值型保费的核心来源,新规强化了境内保险的财富传承属性,将带动终身寿险及分红险等业务增长,这样渠道与高客经营能力领先的上市头部险企利好明显。

评论:

 离岸信托征税新规拆解:全生命周期穿透监管

21 号公告构建了覆盖离岸信托全生命周期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与过往离岸信托税收规则仅涉及个别、分散的征管实践不同,本次公告从装入、存续、变更到终止四个环节,系统性地明确了纳税主体、计税基础、适用税率和申报程序。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各环节征税规则如下表所示:

表1: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各环节征税规则(单位:%)

生命周期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目税率核心规则计税基础调整
财产装入(设立)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财产转让所得20%1.财产转移至信托、受托人或其控制的境外实体,均属装入;2.通过他人转移且本人实际出资控制的,视为本人装入。缴税后财产原值调整为装入时市场价值
存续收益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1.财产转让所得:年度转让收入扣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财产转让所得20%1.无论收益是否实际分配,均按年申报;2.财产转让损失不得结转以后年度;3.两类所得盈亏不得相互抵减;4.信托运营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已税收益实际分配时不再重复计税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年度内其他各类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身份转换(居民转非居民)该居民个人转换当日信托财产市价扣除原值后的余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1.转换当日清算完税,一并结清历史欠税;2.后续按非居民离岸信托规则执行。缴税后原值调整为转换当日市场价值
死亡与承继1.非居民承继:受托人或指定境内机构代缴1.非居民承继:死亡当日市价扣除原值后的余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1.非居民承继的,死亡当日清算完税并结清历史欠税;2.居民承继的,继续按居民信托规则计税。1.非居民承继:完税后代位原值调整为死亡当日市价
2.居民承继:承继的居民个人2.居民承继:延续原计税基础2.居民承继:延续原计税基础
终止清算取得财产的居民个人信托终止时市场价值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非居民设立的离岸信托终止,居民取得信托财产的,以终止时市价全额计税。清算完成后计税义务终结

资料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上述规则的核心影响在于三个层面:第一,过去已形成的资产增值不能通过装入信托实现税务递延,装入时须一次性确认增值并缴税;第二,信托存续期间的收益无论是否实际分配至境内,均须按年申报纳税,堵住了留存不分的递延通道;第三,身份变更和代际传承均设置了税务清算机制,跨境财富转移的税收成本显著上升。

 加速离岸信托重构,内地保险公司受益

本次公告设置的 90 天过渡期追溯安排,是新规落地的核心配套机制,既体现了“新老划断、平稳过渡”的监管思路,也明确了存量离岸信托的合规整改窗口。从规则设计来看,追溯口径清晰且力度超预期。一是时间维度向前覆盖至 2023 年,并非仅约束新增安排,意味着近三年已完成的离岸信托设立、资产装入操作均需回溯补税,临时通过终止信托、变更受益人规避监管的操作空间被大幅压缩;二是存量存续收益统一简化计税口径,无需区分所得类型,降低了历史税款的核算难度,提升了补税的可操作性;三是宽严相济的过渡征管规则:按期主动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同时保留延长追缴年限的兜底安排,倒逼纳税人主动完成合规整改。

从行业影响来看,过渡期的设置将加速离岸信托存量架构的梳理与重构。对于以税务筹划为核心诉求的中高净值客群,一次性补税成本叠加后续年度的持续纳税义务,将显著降低离岸信托的吸引力,推动其财富传承需求向境内财富工具转移,境内终身寿险、保险金信托等具备明确税收优势的产品将直接承接相关需求。

21 号公告实施后,离岸信托与内地保险产品在高净值财富管理场景下的税务差异进一步扩大。以下从装入成本、存续税负、身故给付、信息透明度和合规成本五个维度进行对比:

表2:离岸信托与内地保险产品税务对比(单位:%)

对比维度离岸信托(新规后)内地分红险/年金险/终身寿险
购买成本增值部分按20%一次性缴税个人以税后收入缴付保费,无资产增值认定与投保环节税负
存续期间无论是否分配,收益均按年20%缴税保单分红、现金价值增值在实际领取前不触发个税纳税义务;身故保险金法定免征个税
身故及传承非居民承继需清算,税率20%指定受益人领取的身故保险金,免征个税且不纳入被保险人遗产
信息透明度CRS自动交换至税务机关,受益人信息穿透境内监管体系内,信息报送规范化
合规成本需跨境税务律师,架构维护费用高标准化产品,合规成本低

资料来源: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对比显示,头部险企在以下维度具备承接替代需求的先发优势:

第一,分红险的税收递延优势。与离岸信托存续期间按年 20%缴税相比,分红险保单在领取前的增值可实现税收递延。2025年中国太保在分红险领域转型领先,中国人寿分红险新单增速领跑同业。第二,身故给付的免税安排。《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不纳入遗产,在代际传承场景下税务确定性远优于离岸信托。第三,渠道触达与客户转化。中国平安依托综合金融及私行渠道,对高净值客户的触达能力行业领先。新华保险改革持续推进,代理人产能提升为高净值客户经营奠定了基础。

 投资建议

离岸信托个税新规落地,推动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需求向境内保险工具转移,负债端保险产品配置需求有望集中释放。叠加二季度权益市场回暖,保险公司投资端改善确定性较强。我们建议关注资负匹配优化清晰、净资产波动可控、估值安全边际较厚的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以及财险护城河最强、COR 持续改善、长期资产端收益确定性较高的中国财险。

 风险提示:

保费增速不及预期;长端利率下行;资本市场波动等。

相关研究报告:

《保险股最新观点更新-否极泰来:当周期向上遇到估值向下》 ——2026-06-02

《保险资管机构近期行为分析暨2026年一季度保险业资金运用情况点评-再平衡进行时》——2026-05-22

《保险业 2026年一季报综述-银保高景气延续,投资波动放大》 ——2026-05-10

《保险业 2025年财报综述-资负驱动利润增长,权益配置大幅提升》 ——2026-04-02

《保险股最新观点更新-资负两端共振,保险板块配置正当时》 ——2026-03-17

免责声明

分析师声明

作者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通过合理判断并得出结论,力求独立、客观、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作者在过去、现在或未来未就其研究报告所提供的具体建议或所表述的意见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报酬,特此声明。

国信证券投资评级

投资评级标准类别级别说明
报告中投资建议所涉及的评级(如有)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另有说明的除外)。评级标准为报告发布日后6到12个月内的相对市场表现,也即报告发布日后的6到12个月内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相对同期相关证券市场代表性指数的涨跌幅作为基准。A股市场以沪深300指数(000300.SH)作为基准;新三板市场以三板成指(899001.CSI)为基准;香港市场以恒生指数(HSI.HI)作为基准;美国市场以标普500指数(SPX.GI)或纳斯达克指数(IXIC.GI)为基准。股票投资评级优于大市股价表现优于市场代表性指数10%以上
中性股价表现介于市场代表性指数±10%之间
弱于大市股价表现弱于市场代表性指数10%以上
无评级股价与市场代表性指数相比无明确观点
行业投资评级优于大市行业指数表现优于市场代表性指数10%以上
中性行业指数表现介于市场代表性指数±10%之间
弱于大市行业指数表现弱于市场代表性指数10%以上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制作;报告版权归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本报告的摘要或节选都不代表本报告正式完整的观点,一切须以我公司向客户发布的本报告完整版本为准。

本报告基于已公开的资料或信息撰写,但我公司不保证该资料及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本报告所载的信息、资料、建议及推测仅反映我公司于本报告公开发布当日的判断,在不同时期,我公司可能撰写并发布与本报告所载资料、建议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我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及资料处于最新状态;我公司可能随时补充、更新和修订有关信息及资料,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关更新和修订内容。我公司或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本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还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本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自营部门以及其他投资业务部门可能独立做出与本报告中意见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要约或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的投资建议。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投资者应结合自己的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自行判断是否采用本报告所载内容和信息并自行承担风险,我公司及雇员对投资者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说明

本公司具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以下列形式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接受投资人或者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举办有关证券投资咨询的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在报刊上发表证券投资咨询的文章、评论、报告,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公众传播媒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通过电话、传真、电脑网络等电信设备系统,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形式。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是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一种基本形式,指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市场走势或者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形成证券估值、投资评级等投资分析意见,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并向客户发布的行为。

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36 层邮编:518046 总机:0755-82130833

上海上海浦东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12 层邮编:200135

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 6 号国信证券 9 层邮编:100032

原文链接
多空观点 观点仅供交流,不构成投资建议
点赞
踩一踩
收藏
分享

评论 (0)

0/200
声明:社区内容仅代表用户个人观点,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