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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嘉戎技术

股票代码:301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蒋林煜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 号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如顺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 号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董正军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 号6层

股份变动性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导致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5 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嘉戎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
公司、嘉戎技术、上市公司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杭州蓝然杭州蓝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溥玉厦门溥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交易嘉戎技术发行股份购买杭州蓝然100%股权,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致行动人协议》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3月12日针对在上市公司中保持一致行动事宜所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指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蒋林煜

姓名蒋林煜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6001974********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王如顺

姓名王如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6241977********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董正军

姓名董正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07261981********
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 号 6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任职单位名称担任职务
董正军嘉戎技术董事长
优尼索膜技术(厦门)有限公司总经理
蒋林煜嘉戎技术董事、总经理
中嘉远泰(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王如顺嘉戎技术副董事长、董事
康富乐(厦门)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
厦门传达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董事
厦门嘉戎洁润城市服务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嘉戎盛美环境服务(厦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嘉戎洁润(龙岩永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经理,董事
厦门传达科技有限公司经理,董事
厦门市蓝三月建材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持有嘉戎技术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2018 年3 月12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三人约定在嘉戎技术中,就有效公司章程及其修正案中规定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任何议案/事项、以及公司其他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务,保持投票的一致性。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起解除,各方不再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承担任何义务。如本次交易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本次交易终止之日起解除,各方基于《一致行动人协议》所享有的所有权利、承担的所有义务均自动终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嘉戎技术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厦门溥玉等共 19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杭州蓝然100%股份,并向厦门溥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从65.95%被稀释至 35.02%,同时,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作出安排(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并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交易前,蒋林煜持有公司31,3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92%;王如顺持有公司 22,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2%;董正军持有公司22,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52%。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65.95%的表决权。

同时,作为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王如顺间接持有公司420,000 股股份,董正军间接持有公司

280,000 股股份。

董正军为公司现任董事长,蒋林煜为公司现任董事兼总经理,王如顺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交易后,蒋林煜持有公司31,36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9%;王如顺持有公司 22,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董正军持有公司22,736,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

同时,作为厦门嘉戎盛美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王如顺间接持有公司420,000 股股份,董正军间接持有公司280,000 股股份。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持有的公司表决权将不再合并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嘉戎技术拥有权益情况、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方式及变动时间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主要任职情况”,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6、除本次交易所需履行的批准程序外,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稀释股份,不涉及履行上市公司批准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曾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本次交易各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上市公司与厦门溥玉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其他相关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解除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蒋林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如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董正军

2026 年 5 月 25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福建省厦门市
股票简称嘉戎技术股票代码3011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蒋林煜王如顺董正军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1670-2号6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本次交易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将无一致行动人)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本次交易后不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因本次交易而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持股数量:76,832,000股持股比例:65.95%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1、蒋林煜直接持有公司31,36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26.92%;2、王如顺直接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持股比例19.52%;3、董正军直接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持股比例19.5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股票种类:普通股变动数量:0变动比例:30.93%本次交易后,因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不再合并计算。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在公司直接持股数量及比例变动情况为:1、蒋林煜直接持有公司31,360,000股股份,变动比例为12.63%,变动后持股比例14.29%;2、王如顺直接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变动比例为9.15%,变动后持股比例10.36%;3、董正军直接持有公司22,736,000股股份,变动比例为9.15%,变动后持股比例10.3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实际变动时间为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方式:因本次交易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蒋林煜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王如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董正军

2026 年 5 月 25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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