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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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1 1-3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2 1-2行费用专项说明
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518Z1324 号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精密)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腾信精密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腾信精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 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腾信精密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腾信精密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腾信精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腾信精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518Z1324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北京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将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21号)文件批复,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每股发价格为民币35.78元。截2026年94,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00.00万股,募集资总额为人民币644,04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674,415.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365,58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6]518Z013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备案审批情况 |
| 1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87,663.00 | 70,663.00 | 2603-441900-04-01-39806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37.00 | 8,337.00 | 2603-441900-04-01-827784 |
| · 合计 · | 96,000.00 | 79,000.00 | 一 | |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96,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超过部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6年10月19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28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70,663.00 | 5,289.06 |
| 合计 | 70,663.00 | 5,289.06 |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合计民币6,267.44万元。截至2026年1019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民币266.05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说明 |
| 1 | 承销保荐费 | 205.66 | 二 |
| 2 | 律师费用 | 38.96 | - |
| 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21.43 | 一 |
| 合计 | 266.05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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