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21 号);2026年9 月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71 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0.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5.78 元/股,发行股数1,8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04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674,415.66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365,584.3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2026 年9月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518Z0139 号)。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6,606,000.00 元,到账时间为 2026年10月 19日。截至2026 年10 月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63 号)。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740,64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62,698,8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77,947,200 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10 月 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原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 1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87,663.00 | 70,663.00 | 60,337.7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37.00 | 8,337.00 | 7,457.00 |
| 合计 | 96,000.00 | 79,000.00 | 67,794.72 | |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2025 年 6 月 16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之日至2026 年10月 19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5,289.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60,337.72 | 5,289.06 | 5,289.06 |
| 合计 | 60,337.72 | 5,289.06 | 5,289.06 |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需支付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269.88 万元(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截至 2026年 10月19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 266.05 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
| 1 | 承销保荐费 | 4,493.96 | 205.66 | 205.66 |
| 2 | 律师费用 | 399.96 | 38.96 | 38.96 |
| 3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75.96 | 21.43 | 21.43 |
| 4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1,300.00 | - | - |
| 合计 | 6,269.88 | 266.05 | 266.05 |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10 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1324 号),认为腾信精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腾信精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518Z1324 号) ;
(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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