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精密”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腾信精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7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意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21 号);2026 年 9 月 9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意意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971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9月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0.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5.78 元/股,发行股数1,8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4,04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2,674,415.66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1,365,584.34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截至 2026年9月4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39 号)。
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6,606,000.00 元,到账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9 日。截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63 号)。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740,64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62,698,8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77,947,200元。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94.72万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79,000.00万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前) |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 |
| 1 | 精密零部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87,663.00 | 70,663.00 | 60,337.7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8,337.00 | 8,337.00 | 7,457.00 |
| 合计 | 96,000.00 | 79,000.00 | 67,794.72 | |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意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意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意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腾信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王常浩
朱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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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0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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