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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京监管局:以财政科学管理为引领?推动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提质增效

财政科学管理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北京监管局认真学习领会,立足我局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多的监管特点,深入研究对预算单位财政监管的新思路新举措,探索将监管效能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管工作从“查错纠弊”向“科学管理”深度转型,保障财政科学管理相关工作要求更好落地,助力属地中央预算单位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充分认识对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监管是财政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预算单位是中央部门预算执行链条的末端环节,也是财政资金落地见效的“最后一公里”,其预算管理水平如何,直接关系财政科学管理能否真正贯通到底、落到实处。我局在监管工作中深刻把握中央预算单位在财政科学管理中的功能定位,从三个维度深化认识、推动实践。 
(一)中央预算单位是财政科学管理的“执行末梢”,要引导其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治理”。 
中央预算单位既是预算执行的主体,也是财政资金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财政监管,就是要通过外部监督传导压力,推动预算单位切实扛起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把科学管理要求内化为单位治理自觉,实现从“要我管”到“我要管”的转变。 
(二)中央预算单位是财政科学管理的“政策落点”,要推动其从“管住资金”走向“管好事业”。 
中央预算单位承担着中央政策的具体落实和公共服务供给职能,其预算安排直接体现政策意图和履职需要。加强财政监管,不能仅停留在资金使用规范层面,还要引导预算单位将预算管理与单位履职、事业发展规划深度融合,推动预算安排与政策目标精准匹配、资金配置与任务需求有效衔接。通过监管促进预算单位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源、统筹资金使用,使部门预算真正成为落实国家战略、推动事业发展的有力工具。 
(三)中央预算单位是财政科学管理的“系统节点”,要促进其从“单点规范”走向“整体提升”。
中央预算单位数量多、类型杂、层级广,既涵盖行政、参公、事业等不同性质,又涉及众多领域,是财政科学管理需要重点突破的系统性节点。加强财政监管,要引导预算单位站在系统全局高度审视预算管理,推动其将内控标准向全业务流程覆盖、将绩效管理要求向全部资金延伸、将科学管理理念向全单位贯通。通过监管促进中央预算单位健全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机制、强化对下属单位的指导监督,使预算单位真正成为财政科学管理在基层落地的“坚实底座”,实现从“单点规范”到“整体提升”的跃升。 
二、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以精准监管推动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科学管理落地见效 
财政监管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我局围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反馈三个核心环节,将监管嵌入中央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全链条,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一)聚焦预算编制环节,重点监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预算编制是财政科学管理的起点,编制质量直接决定后续执行效果。我局结合零基预算管理要求,在开展试点单位零基预算编制审核时,重点关注预算单位是否落实零基预算理念,项目设置是否必要、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支出标准是否合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紧盯“宽打窄用”“拍脑袋报数”“照搬往年基数”等问题,对项目库建设、预算评审、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等情况开展重点审核,推动中央预算单位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质量,确保资金都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任务支撑。 
(二)聚焦预算执行环节,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预算执行是财政科学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资金能否安全高效使用。我局紧盯预算收入管理不规范问题、预算支出“四超三虚两无一违反”问题、结转结余长期沉淀闲置等问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展财政资金及试点单位实有资金常态化监督,对执行偏差及时预警、及时纠偏,推动中央预算单位加快执行进度、规范预算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聚焦决算反馈和绩效评价环节,重点监管结果真实性和运用严肃性。 
决算和绩效评价是财政科学管理的闭环终点,也是改进管理的起点。我局重点关注中央预算单位决算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绩效自评是否客观可信、问题整改是否到位见效。紧盯绩效自评“走过场”、评价结果“束之高阁”、问题整改“屡改屡犯”等现象,推动结果反馈与预算安排挂钩、与政策调整联动、与问责问效衔接,形成“编制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运用”的完整闭环,倒逼中央预算单位真正把资金用好管好。 
三、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以协同联动推动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科学管理走深走实 
财政监管不能靠单打独斗,必须在“联”字上做文章、在“合”字上求实效,同时练好“内功”夯实根基。我局立足属地优势,对外协同联动、对内锤炼队伍,推动监管从“单兵作战”向“齐抓共管”转变,从“查错纠弊”向“科学管理”转型。 
(一)加强与中央预算单位联动,以“风险提示+自查自纠”推动规范管理。
中央预算单位数量多、分布广,单纯依靠监管局力量难以实现全覆盖。我局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向中央预算单位通报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风险隐患,发送风险提示清单,明确“红线”“底线”。同时,探索试行自查自纠机制,引导中央预算单位对照风险提示主动开展自查、主动整改问题,变“被动迎检”为“主动规范”。对自查自纠到位、整改成效明显的单位,在监管频次、监管方式上予以适当优化,形成“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正向激励导向,推动中央预算单位把规范管理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二)加强与中央部门联动,以“联席推动会”破解跨部门跨层级难题。
我局主动加强与中央部门沟通对接,对需要中央部门多个内部机构共同推进的事项,探索以联席推动会的形式,召集各方一起研究、共同会商,明确责任分工和解决路径。通过联席推动会,推动中央部门从顶层设计层面完善制度、优化流程、加强指导,实现“监管发现一个问题、部门完善一项制度、系统规范一个领域”的治本效果。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以“专业能力+作风锤炼”锻造高素质监管铁军。 
财政科学管理对监管队伍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预算管理涉及领域广、业务类型杂、政策更新快,监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本领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我局持续加强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零基预算改革、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决算审核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培训,提升监管人员政策把握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同时,注重在监管一线锤炼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和纪律意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财政监管队伍,为中央预算单位财政科学管理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来源:财政部北京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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