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渤海证券研究所高度重视廉洁从业工作,为更好地落实《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及公司等相关规定,烦请您在今后与我司研究所及其工作人员合作过程中,协助遵守以下工作规范,承诺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不向渤海证券研究所及其工作人员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和廉洁自律:
一、研究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二)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三)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四)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五)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研究所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规定及限定标准,依法合理营销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研究所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直接或者间接以第一条所列形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三)以诱导客户从事不必要交易、使用客户受托资产进行不必要交易等方式谋取利益;
(四)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五)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研究所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不得通过以下方式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收受任何可能对其独立客观执业构成影响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二)违反独立客观执业原则发布或者允诺发布有利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研究观点;
(三)将证券研究报告内容或者观点优先提供给公司相关销售服务人员、客户及其他无关人员;
(四)以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团队谋取有利评选结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绩效考核结果;
(五)以个人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私自接受客户委托,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并收取费用;
(六)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
(七)向他人泄露客户的投资决策计划信息;
(八)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渤海证券研究所严禁工作人员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该等行为均不被渤海证券研究所允许或认可。如在合作过程中发现渤海证券研究所工作人员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烦请及时告知渤海证券研究所。
编发:郭苓芝
复审:张敬华、郝晓凯、任宪功
终审:崔健
渤海证券研究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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