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因公司财务报表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尹志波先生(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2年4月18 日对公司及尹志波先生出具口头警告。
2、因姜烨先生(时任公司董事长)在原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公司股票未达计划下限,经延长后方完成增持计划,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 年8 月28 日对其出具口头警告。
对上述口头警示关注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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