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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 月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9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9月 30 日至2026 年 10 月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0 月 1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1)。

(三)2026 年10 月19 日,公司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3)。

(四)2026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中拟首次授予的 17 名激励对象因即将离职、自愿放弃及综合评定等原因取消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拟对《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 882.37 万股调整为778.07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705.90 万股调整为 601.6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22 人调整为105 人;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76.4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882.37万股调整为778.07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705.90万股调整为601.6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22 人调整为105人;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仍为176.47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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