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除 17 名激励对象因即将离职、自愿放弃及综合评定等原因取消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 年 10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0.6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1.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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