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CEO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1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CEO 戴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戴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CEO 戴军先生;
2、提议时间:2026 年10 月1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CEO 戴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戴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戴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2026 年 4 月 7 日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共计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为 2,201,5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3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戴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戴军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对公司回购 A 股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在股份发行时实施股份回购。
九、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CEO 戴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