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6 年10 月1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82 名激励对象授予26.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4.89 元/股。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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