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辽宁北网新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北网”) | 1,000万元 | 20,000万元 | 是 | 否 |
| 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 | 18,929.5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372,029.50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85.4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为辽宁北网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辽宁北网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申请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开立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并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基于上述融资事项,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深耕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与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辽宁北网提供敞口额度为 4,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月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8)。
近期,公司、辽宁北网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签署《综合授信合同变更协议》,民生银行沈阳分行为辽宁北网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公司为辽宁北网提供敞口额度由4,000 万元增加至5,000 万元。
2.为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北方电网(奈曼旗)基于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通辽分行”)申请贷款,截至本公告日,贷款余额为 22,270 万元。基于上述融资事项,公司与建设银行通辽分行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按照持有北方电网(奈曼旗)的股权比例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27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202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辽宁北网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辽宁北网新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其他:控股孙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辽宁沈抚北方电网技术有限公司持股99.645%,其他股东持股0.355%。辽宁沈抚北方电网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丁闵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500MADMFDW95Y | ||
| 成立时间 | 2024年6月5日 | ||
| 注册地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第19层02+03+05+08单元 |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金属工具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019.08 | 14,562.48 | |
| 负债总额 | 6,154.58 | 9,886.18 | |
| 资产净额 | 3,864.50 | 4,676.30 | |
| 营业收入 | 6,562.14 | 13,130.59 | |
| 净利润 | 187.09 | 516.25 | |
(二)北方电网(奈曼旗)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其他:控股孙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5%;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8.33%;内蒙古乃蛮电力有限公司持股6.67%。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丁闵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25MA0QG5CG9H | ||
| 成立时间 | 2019年8月26日 | ||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镇房产规划86号区(诺恩吉雅大街中段) | ||
| 注册资本 | 12,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5,090.99 | 44,127.31 | |
| 负债总额 | 36,164.24 | 34,201.48 | |
| 资产净额 | 8,926.76 | 9,925.83 | |
| 营业收入 | 12,810.39 | 9,020.63 | |
| 净利润 | 587.77 | 967.96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辽宁北网提供的担保
合 同 名 称 : 综 合 授 信 合 同 变 更 协 议 ( 协 议 编 号 : 公 授 信 变 字ZHHT26000309760)
授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受信人:辽宁北网新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由人民币4,000 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5,000 万元整。
最高债权本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由人民币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二)为北方电网(奈曼旗)提供的担保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名称: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150630000ZGDB2026N015)
保证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乙方)
债务人: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人民币18,929.50 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2.其他增信措施
建设银行通辽分行和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26 年10 月12 日向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哲里木公证处申请对《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下属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辽宁北网的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北方电网(奈曼旗)股东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内蒙古乃蛮电力有限公司未提供担保及反担保,公司能对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372,029.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5.46%;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 119,279.1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9.46%。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50,029.50 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2,000 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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