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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丰科技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二连浩特市国天北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天北网”)22,750万元0是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394,779.50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96.8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北网新能(二连浩特)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网新能(二连浩特)”)持有国天北网35%股权,国天北网拟投资建设国天能源二连浩特市 200MW/800MWh 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为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国天北网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以下统称“《主合同》”)。基于上述融资事项,北网新能(二连浩特)与国银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北网新能(二连浩特)以其合法持有的国天北网35%股权设定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副总经理华亮亮女士任国天北网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国天北网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6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7月14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2026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0 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二连浩特市国天北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参股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天(内蒙古)新能源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2%;北网新能(二连浩特)持股35%;内蒙古新远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
法定代表人米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01MAK7BUU450
成立时间2026年03月12日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口岸区乌珠穆沁街北、伊林大道东紫苑豪庭小区7号楼1单元601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蓄电池租赁;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2026年9月30日/2026年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756.58
负债总额-11.58
资产净额-3,745.00
营业收入--
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股权质押合同(合同编号:国金租【2026】质字第(B-167-3)号)

质权人: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北网新能(二连浩特)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连浩特市国天北网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质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的 35%,最高不超过 22,75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特别租息、提前终止损失金、提前还款补偿金、留购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包括预期收益)、资金占用费、租赁物使用费、保险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质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质押期限:质权与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同时存在,质权人在主合同下的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权才消灭。

质押股权:出质人持有的国天北网35%的股权。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国天北网为储能项目的项目公司,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为其持有35%股权的国天北网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国天北网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融资事项,国天北网的大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等增信措施,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降低参股公司融资成本,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394,779.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6.80%;担保对应的已实际发生的尚未偿还的主债权余额为 150,870.9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5.21%。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350,029.50 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44,750.00 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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