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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底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实际通过本次发行注册完成时间为准);

3、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时,以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360,000,000股为基数,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前述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数量以最终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0%;

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360,000,000360,000,000365,000,000
情景1: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上升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0,681.7622,749.9322,749.9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493.5421,442.8921,442.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63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63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600.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0.600.60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360,000,000360,000,000365,000,000
情景2: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0,681.7620,681.7620,681.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493.5419,493.5419,493.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570.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570.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540.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0.540.54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360,000,000360,000,000365,000,000
情景3: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下降10%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20,681.7618,613.5818,613.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493.5417,544.1917,544.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90.52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90.52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50.490.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50.490.49

注:上述每股收益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对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投资项目回报的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则每股收益等指标在本次发行后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属于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张。项目将依托公司已掌握的高纯纯化技术、成熟生产工艺与客户资源,新增产能将直接扩充电子级磷酸供给能力,满足下游晶圆制造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实施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电子级磷酸领域的龙头地位,提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生产成本,进一步强化对集成电路客户的供应能力,抓住半导体产业对电子级磷酸需求持续增长的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完善人才引进机制与奖励机制。通过外引内培,公司已建立优质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营销团队和生产技术团队。

截至2026年6月末,公司拥有155人的专业研发团队,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享有丰富的技术和研发经验。公司利用自身专业的研发团队,凭借在湿电子化学品领域丰富的技术积累和不断的研发投入,公司自主研发掌握多项专利技术,并建立了完善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将持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本次募投项目的管理与运营效率。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技术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现有产品涵盖电子级磷酸、电子级硫酸等通用湿电子化学品,本次拟建设的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同属超高纯湿电子化学品范畴,所依托的核心技术体系与公司现有电子级磷酸生产技术一脉相承。

公司自2008年开始从事电子级磷酸的研发、生产,是国内最早从事该领域自主研发并实现量产的企业之一,在电子级磷酸的研发与产业化过程中,已系统掌握工业黄磷逐级纯化制备高纯黄磷关键技术、熔融结晶纯化生产超高纯

电子级磷酸关键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并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化经验。本项目采用的工艺路线系公司现有电子级磷酸生产技术在产能规模上的复制与扩大,生产工艺路线、质量控制体系、检测方法及设备选型均已在现有产线上得到充分验证,不涉及技术路线的跨代跃迁。公司在高纯电子级磷酸提纯、痕量金属杂质控制、品质稳定性保障等方面的核心技术可充分支撑本次扩产项目的顺利实施。

3、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市场方面的储备情况

电子级磷酸作为集成电路晶圆制造中氮化硅刻蚀或去除环节的核心材料,在8英寸、12英寸晶圆制造及先进制程工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正处于产能扩张与国产替代加速并行的战略窗口期,下游客户对电子级磷酸的需求不断增加,电子级磷酸市场规模逐年增长。

公司是国内电子级磷酸领域的核心供应商,产品已进入境内外主流集成电路制造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上述客户对电子级磷酸供应商的认证周期长、审核标准严苛,公司与上述客户已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现有客户基础,本次扩产项目在客户导入方面具备明显优势—电子级磷酸产品无需重新进行客户认证,可直接面向现有客户群体实现新增产能的消化。下游集成电路产业的持续增长、公司与国内外知名集成电路企业的稳定合作关系为本次扩产项目提供了明确的市场需求支撑,公司现有客户资源可有效保障新增产能的消化。

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填补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业务规模及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和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地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4万吨/年电子级磷酸项目”,通过本次项目建设,公司将提升磷酸产能以满足电子级磷酸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增强公司在电子化学品行业的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了《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将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未来如有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支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单位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单位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单位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单位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赔偿责任。

5、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单位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特此公告。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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