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6年10月16日,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304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另有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股票数量共计180,000股,回购价格为11.50元/股,预计回购总金额为2,07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6-091。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88,508,522 股 减 少 至 688,328,522 股 ,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也 相 应 由688,508,522元减少至688,328,522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景江路1508号
2、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7日起45天(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亚军 先生、徐璐瑶 女士
电话:0574-87841061
传真:0574-87831133
邮箱:ir@pm-china.com
4、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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