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7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6年10月10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原定激励对象合计210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2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201人。现有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自愿放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07人,其中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8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98人。上述离职及放弃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余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总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浙江黎明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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