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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8.16 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90 元/股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17 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81,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9 月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9 月23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8)。

3、2025 年9月29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 年 9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4、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2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6 年10 月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6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八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有10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0%。前述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解除限售的12.16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8.1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1月 5日披露了《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10,282,24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822,579.2 元(含税)。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409,393,2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911,892 元(含税)。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息:

其中: mathrm P _ 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7.29 – 0.08 – 0.31 = 6.90 元/股。

(三)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253,04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409,393,200 股变更为409,211,600 股。

(单位:股)

证券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000,000-181,6005,818,4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3,393,2000403,393,200
合计409,393,200-181,600409,211,60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调整回购价格的程序及方法合规、准确,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咸亨国际可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咸亨国际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咸亨国际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授予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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