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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动力: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8人;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62,02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38%;

3、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可解除限售股的解除限售手续,待相关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6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029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5年 8月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184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80.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4.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为 16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为 618.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6.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为 41.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为154.51万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6.30元。

5、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及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亦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①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时设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收入指标达成最多解锁考核期对应总数量 50%,净利润指标达成最多解锁考核期对应总数量50%,两个指标分开计算,互相独立,具体如下:

a.收入考核指标

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目标值(Ym)触发值(Yn)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18亿元1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20亿元17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度23亿元19亿元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 $Y \geqslant Ym$ M=50%
$Yn \leqslant Y < Ym$ M=Y/Ym*50%
$Y < Yn$ M=0

b.净利润考核指标

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目标值(Pm)
考核年度比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00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7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度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2.40亿元

注 1:考核年度比 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考核年度的净利润-2024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并剔除以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N)
考核年度比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P≥P mN=50%
0<N=P/P m*50%N=P/P m*50%
P≤0N=0

综上,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分别根据上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完成情况折算为对应比例之和,即公司层面各考核期解除限售比例为上述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和N之和。

若根据上表计算,公司层面对应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 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④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 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比例(M+N)×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G)。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G)100%100%7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b.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d.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a.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个月(含)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时设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收入指标达成最多可归属对应总数量的 50%,净利润指标达成最多可归属对应总数量的50%,两个指标分开计算,互相独立,具体情况如下:

a.收入考核指标

各考核年度对应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Ym)触发值(Yn)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度18亿元16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度20亿元17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度23亿元19亿元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例(M)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 $Y \geqslant Ym$ M=50%
$Yn \leqslant Y < Ym$ M=Y/Ym*50%
$Y < Yn$ M=0

b.净利润考核指标

各年度对应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归属期考核年度目标值(Pm)
考核年度比第一个归属期2025 年度比 2024 年净利润增加 1.00 亿元
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度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7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度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2.40亿元

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例(N)
考核年度比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P≥P mN=50%
0<N=P/P m*50%N=P/P m*50%
P≤0N=0

综上,各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各期的归属比例为根据上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完成情况折算为对应比例之和,即公司层面各考核期归属比例为上述公司层面对应可归属比例 M和 N之和。各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若根据上表计算,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为0,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⑤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 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比例(M+N)×个人层面归属比例(G)。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G)100%100%7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审批及授予情况

1、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 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7月 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上述议案已提交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25年7月 18日至2025年7月27日期间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 7月 2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 8月 4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 9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5年 10月 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6年 10月 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9月 25日

(2)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外籍人员
方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7.53.60%0.0288%
张国书副总经理中国20.96%0.0077%
HAN JIN SOO核心人员韩国2.51.20%0.0096%
冯俊生核心人员中国香港20.96%0.0077%
PARK DAE SUNG核心人员韩国1.70.82%0.0065%
二、公司其他核心人员(178人)150.972.46%0.5790%
合计166.680.00%0.6393%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外籍人员
方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7.50.97%0.0288%
张国书副总经理中国20.26%0.0077%
PARK DAE SUNG核心人员韩国8.31.07%0.0318%
HAN JIN SOO核心人员韩国7.50.97%0.0288%
冯俊生核心人员中国香港60.78%0.0230%
二、其他核心人员(179人)586.7575.95%2.2513%
合计618.0580.00%2.3714%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2025年9月 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 215名激励对象中,有 3名激励对象离职,2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和预留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215名调整为 184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00.00万股调整为 980.81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80.00万股调整为 784.65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202.2万股调整为 166.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份额由 677.80万股调整为 618.0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0.00万股调整为 196.16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50.55万股调整为 41.6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份额由 169.45 万股调整为154.51 万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的调整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无调整。

(四)说明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变动内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8名激励对象办理

62,029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即上市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14日届满。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具体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取消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时设定收入和净利润作为考核指标,收入指标达成最多解锁考核期对应总数量50%,净利润指标达成最多解锁考核期对应总数量50%,两个指标分开计算,互相独立,具体如下:1收入考核指标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1收入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1,073,573.72元,未达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指标的触发值(Yn)16亿元人民币,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0。2净利润考核指标根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139,512,120.88元,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为-132,997,300.53元。以2024年净利润-153,868,163.09为基数,考核年度2025年比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为20,870,862.56元。
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目标值(Ym)触发值(Yn)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第一个解除限售期2025年度18亿元16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20亿元17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度23亿元19亿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Y)Y≥YmM=50%
Yn≤YM=Y/Ym*50%
YM=0
2净利润考核指标各年度对应解除限售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指标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目标值(Pm)
考核年第一个解除限售2025年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00亿元
度比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期度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6年度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1.7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027年度比2024年净利润增加2.40亿元
注1:考核年度比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考核年度的净利润-2024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其中“考核年度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并剔除以本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股份支付费用)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注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下同。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考核指标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N)
考核年度比2024年增加的净利润(P)P≥PmN=50%
0<N=P/Pm*50%N=P/Pm*50%
P≤0N=0
综上,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公司层面对应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分别根据上表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完成情况折算为对应比例之和,即公司层面各考核期解除限售比例为上述公司层面对应可解除限售比例M和N之和。若根据上表计算,公司层面对应当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0%,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比例(M+N)×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G)。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除已离职激励对象8名,获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75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13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对应个人层面可
个人考核结果ABC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G)100%100%70%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不得递延至下期。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部分或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其余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根据业绩及绩效考核达成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4,371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计619,371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8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029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38%。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及外籍人员
方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国7.53,1304.17%
HAN JIN SOO核心人员韩国2.51,0434.17%
冯俊生核心人员中国香港28344.17%
PARK DAE SUNG核心人员韩国1.77094.17%
二、公司其他核心人员(164人)135.156,3134.17%
合计148.862,0294.17%

注:①以上数据已剔除已离职及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对应需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

②上述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除已离职员工、部分或全部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需回购注销外,其余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6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6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029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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