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二〇二六年十月)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动力”)于 2026 年 10 月 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9,371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0,624,220股减少至 260,004,849 股,注册资本将由 260,624,220 元减少至 260,004,84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灵活性,更好地适配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董事会人员配置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董事会组成相关条款一并予以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62.422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000.4849万元。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6,062.422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6,000.4849万股,均为普通股。 |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二〇二六年十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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