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6、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4.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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