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10 月15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0 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97.10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9 元/股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 年10 月1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7.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20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4.59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9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48.85 万股的0.2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0人) | 197.10 | 100.00% | 0.22% | |
| 合计 | 197.10 | 100.00% | 0.22%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公司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 2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5、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7.50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2.50亿元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8年 | 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亿元 |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目标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业绩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Am*95%≤AX=90% | X=90% | |
| Am*90%≤AX=80% | X=80% | |
| AX=0%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为准;且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取得非关联公司控股权,导致其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需剔除该等主体营业收入的影响。
2、上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A”、“B”、“C”、“D” 5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
| 个人考核结果 | A+ | A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100% | 80% | 50% | 0% | |
在公司层面各考核年度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度营业收入(A)达到90%(含)以上时,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之和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9月 1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2026 年9 月24 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6 年9月 24 日起至2026 年10 月3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26 年 10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79)。
(三)2026 年10 月 15 日,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内容与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相关限制性股票。
五、本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10 月15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20 名;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59 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197.1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0,848.85 万股的0.22%。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20人) | 197.10 | 100.00% | 0.22% | |
| 合计 | 197.10 | 100.00% | 0.22%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公司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 2名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处于公司核心关键岗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员,股权激励的实施更能稳定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
5、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授予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已确定2026年10月15日为授予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636.63 | 87.93 | 359.70 | 138.87 | 50.13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相关权益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六)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4.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197.1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价格、 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2026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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