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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和兴:关于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 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 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林宜潘先生(董事长)、黄月明女士、刘光胜先生、张磊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刘平安先生、刘湘云先生(会计专业人士)、张志杰先生

上述董事会成员中,林宜潘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刘光胜先生兼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刘湘云先生(召集人)、张志杰先生、黄月明女士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志杰先生(召集人)、刘平安先生、黄月明女士

3、提名委员会:刘平安先生(召集人)、刘湘云先生、林宜潘先生

4、战略委员会:林宜潘先生(召集人)、张磊先生、刘光胜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1、总经理:林宜潘先生

2、副总经理:刘光胜先生、刘勇先生

3、财务总监:贺美华女士

4、董事会秘书:吴梅山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方娜女士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吴梅山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方娜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熟悉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755-28191082-8019

传真:0755-28191082-8008

电子邮箱:ir@lihexing.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 号汇德大厦1 号写字楼21 层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合理性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系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人员。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已通过《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清晰划分股东会、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确保决策、执行与监督的有效制衡。公司已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能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公允决策与回避程序,并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完全独立。

林宜潘先生系公司创始人,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有利于提升公司战略决策与执行效率,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其任职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相关机制能有效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性与运营的独立性。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邹高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及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丽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高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844 股、通过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9,898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2,7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李丽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潘宏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继续在公司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宏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4,875 股,通过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457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6,3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

上述人员离任后,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相关人员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潘宏权先生、邹高先生、李丽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附件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1、林宜潘先生

林宜潘:男,汉族,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学历。1995 年 1 月至 2000 年 4 月,任深圳格兰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2000 年 6 月至2019 年1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总经理;2006 年 1月至2014 年10 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林宜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806,0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林宜潘先生与黄月明女士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林宜潘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2、黄月明女士

黄月明:女,汉族,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AMP 管理课程结业。2000 年 6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深圳市宝安区龙华佳信五金机械厂出纳;2006 年 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出纳;2018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行政总监;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 年 3月至今,任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目前,黄月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15,900 股、通过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49,707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65,6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黄月明女士与林宜潘先生系夫妻关系,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黄月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3、刘光胜先生

刘光胜:男,苗族,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高级工商管理精品课程研修班结业。曾任东莞市卓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业务主管;2014 年10 月至 2017 年10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7 年10 月至2018 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4月至今,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公司市场部经理。

截至目前,刘光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张磊先生

张磊:男,汉族,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新乡市东风过滤技术有限公司工程师;2014 年 9 月至 2025 年 12 月,历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及公司机械工程师、工程部主管,大客户项目部主管、副经理;2026 年1月至今,任公司工程部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5、刘平安先生

刘平安:男,汉族,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 年7 月至2000 年4月,任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助理研究员;2000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材料系讲师;2008 年12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材料系副教授;2012 年7 月至2025 年 7月,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6 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平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截至目前,刘平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6、张志杰先生

张志杰:男,汉族,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 年7 月至1993 年8月,任国营4404 厂助理工程师;1996 年4月至 2013年 8 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2021 年7 月至今,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埃力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志杰先生长期从事材料科学与工程的教学及科研工作,为广东省首批扬帆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广东省省部产学研重大专项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二十多项,获发明专利授权二十多件,发表科研论文数十篇,主编出版高等学校教材一本,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次,其它厅局级科技奖励四次。

张志杰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张志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7、刘湘云先生

刘湘云:男,汉族,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新发展研究院教授、广州市科技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清远市政府顾问、顶固集创(300749.SZ)独立董事。曾任广州市海珠区和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与数字经济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华商学院金融学院院长、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兼教务处副处长(正处级)、衡阳师范学院数学系教师、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新劲刚(300629.SZ)独立董事、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湘云先生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刘湘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

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总经理林宜潘先生简历详见本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2、副总经理刘光胜先生简历详见本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3、刘勇先生(副总经理)

刘勇:男,汉族,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光台电子厂副技师、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深圳市轴心自控技术有限公司非标项目经理、深圳华海达科技有限公司点胶项目负责人、深圳市鹰眼在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点胶事业部研发总监、深圳市桃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监;2020 年 11 月至 2026年1月,历任公司研发五部总监、工程部总监;2026 年1 月至今,任公司显示面板BU 总监。

截至目前,刘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4、贺美华女士(财务总监)

贺美华:女,苗族,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9 年9 月至2013 年 9月,任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2013 年9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深圳市利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财务经理;2014 年10 月至2018 年12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 年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贺美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9,937 股、通过江门市利和兴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7,108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7,0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1%。贺美华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5、吴梅山先生(董事会秘书)

吴梅山:男,汉族,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曾任北京金盛怡科技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吴梅山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截至目前,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方娜:女,汉族,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 年3月至 2014 年6 月,任深圳市赛尔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7 年10 月至2023 年10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4 年12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方娜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截至目前,方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3,0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方娜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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