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总经理林宜潘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74,8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近日,公司收到林宜潘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林宜潘先生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26.24%减少至 25.41%,股份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减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 1.基本情况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林宜潘 | |||||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10月13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林宜潘先生于2026年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6.24%减少至25.41%,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 |||||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
| 股票简称 | 利和兴 | 股票代码 | 301013 | |||
| 变动方向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 A股 | 195 | 0.83 | ||||
| 合计 | 195 | 0.83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 □(请注明)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50.8170 | 0.65 | 150.8170 | 0.65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8170 | 0.65 | 150.8170 | 0.6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黄禹岳 | 合计持有股份 | 111.1409 | 0.48 | 111.1409 | 0.4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1409 | 0.48 | 111.1409 | 0.48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黄月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391.5900 | 1.68 | 391.5900 | 1.6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8975 | 0.42 | 97.8975 | 0.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93.6925 | 1.26 | 293.6925 | 1.26 | ||
| 林宜潘 | 合计持有股份 | 5,480.6068 | 23.45 | 5,285.6068 | 22.61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0.1517 | 5.86 | 1,175.1517 | 5.03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110.4551 | 17.59 | 4,110.4551 | 17.59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不适用 | |||||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不适用 | |||||
注:合计比例数与各分项比例数之和不一致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备查文件
1、林宜潘先生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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