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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